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为了您更好地了解区域资本市场股权、债券及其他权益类产品(以下简称“产品”)的投资风险,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及相关业务子公司(包括:浙江股权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浙里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及浙江股权托管服务有限公司等)(以下简称“本公司”)特为您提供此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阅读。


一 、重要提示及免责声明


(一)重要提示

1、本风险揭示书并不保证揭示产品认购、转让的全部风险。在您参与产品认购、转让前,应当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产品相关的政策、规则、制度、产品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备查文件及有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特别是产品风险因素及免责提示),自愿接受参与产品认购、转让的各项权利义务的约定,独立作出产品认购、转让判断并承担投资风险。

2、在您参与产品认购、转让前,请您务必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区域资本市场相关规定及本公司相关规则制度。

3、国家关于区域性股权市场的相关监管规定以及本公司相关制度规则仍在不断更新、完善,您须密切关注相关监管规定及制度规则之调整。

4、请您务必真实、准确、完整地向本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提供资信状况,有效身份证明材料等个人信息。

5、您在本公司或其指定的代理机构委托产品认购、转让时,应当慎重签署委托凭证。

6、在您参与产品认购、转让前,应当结合自身情况、收入状况、投资目的等因素,合理评估自身的风险识别能力与风险承受能力,理性选择投资。

7、请您务必知晓产品信息披露渠道,仔细了解相关信息披露文件所刊内容,特别是可能对产品收益产生影响的各类风险。

8、请您务必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防范信息欺诈,不偏信盲从非本公司官方渠道传播的各类传闻。

(二)免责声明

1、本公司禁止员工、指定代理机构及其员工代理投资者参与产品的认购、转让,禁止员工、指定代理机构及其员工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收益、保底收益及分担损失。如您接受上述违规行为,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公司要求挂牌企业、产品发行人等主体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由挂牌企业、产品发行人等独立对所提供的信息披露文件负责,本公司不对信息披露文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及时性承担责任。

3、产品认购、转让可能因多种原因发生巨大波动,您应充分关注并自行承担认购、转让风险。本公司及其指定的代理机构,仅提供信息展示服务,不对产品的投资风险或收益作出任何判断或保证,对认购、转让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其他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或提示均属虚假陈述。

4、因第三方或您自身原因造成认购、转让损失的,由第三方或您自行承担相应责任,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5、因无法控制、不可预测及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您发生损失的,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6、因密码失密、操作不当、决策失误等原因可能导致的亏损,或委托他人代理操作可能造成的损失,都由您自行承担,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风险揭示


您在参与产品认购、转让时,除产品认购、转让的共有风险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企业风险:挂牌企业、发行人或担保人分布于全省范围,部分企业规模较小,抵御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的能力较弱,因其所处行业整体经营形势的变化和经营管理等因素,可能引起挂牌企业或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收入及利润情况出现较大波动,甚至导致企业解散或破产。企业风险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1)信用风险:挂牌企业、发行人或担保人违反相关合同的约定,不按时足额支付产品本金及预期收益或不履行担保义务,将可能造成产品无法达到预期收益甚至导致产品本金损失。

(2)市场风险:市场形势的变化有可能会对挂牌企业、发行人或担保人的经营活动以及抵押物(如有)产生不利影响,从而影响挂牌企业、发行人或担保人的履约能力、担保人(保证人)和抵押物(如有)的担保能力,从而危及产品的本金安全及投资收益。

(3)流动性风险:产品按合同约定分配预期收益并返还本金,产品基础资产存续期间无法变现,因此面临流动性风险。

2、信息披露风险:本公司要求挂牌企业或发行人等信息披露义务人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仍存在不披露、未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以及所披露的信息可能无法真实、全面、准确地反映企业的经营情况或产品的投资风险。

3、宏观经济风险:因我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以及其他国家、其他地区宏观经济环境和证券市场的变化,可能引起区域资本市场的波动,从而影响挂牌企业、发行人或担保人的经营,进而影响产品本金的安全及投资收益。

4、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区域资本市场相关政策、监管要求、业务规则的变化,可能引起区域资本市场的波动、交易规则变化、交易品种减少。

5、技术风险:由于认购、转让、清算交收、行情揭示等是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电脑技术来实现的,可能因网络黑客攻击、计算机病毒、技术和相关软件的缺陷,导致资金损失、认购、转让受阻(或延迟)或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6、不可抗力因素导致的风险: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火灾、水灾、战争、瘟疫、社会动乱等)、意外事件(如系统故障、设备故障、通讯故障、电力故障等)、技术故障或其他异常情况,可能导致资金损失,认购、转让受阻(或延迟)或资金不能及时到账。

7、管理风险:在产品管理过程中,可能发生因所获取的信息不全面或存在误差,对经济形势等判断有误,进而影响产品本金的安全和收益。

8、相关机构的经营风险:如在产品存续期内,受托管理人、托管方等相关机构无法继续从事相关业务,则可能会对产品产生不利影响。

9、税收风险:产品所适用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可能会由于国家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发生变化,投资收益可能因相关税收政策调整而受到影响。

10、投资标的风险(适用于股权类投资):投资者对挂牌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价值取决于投资对象的经营状况,原股东对所投资企业的管理和运营,相关市场宏观调控政策、财政税收政策、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经济周期的变化以及区域市场竞争格局的变化等都可能影响所投资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而影响投资者认购份额的价值。

11、其他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法律与政策风险、发生不可抗力事件的风险、技术风险和操作风险等。


上述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权益产品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产品投资前,还应认真阅读相关公司的产品说明书、募集说明书等,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参与产品投资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您在本风险揭示书上签字,即表明您已经理解并愿意自行承担参与产品投资的风险和损失。


三、投资者承诺


本人/机构(即投资者)郑重承诺如下:

(一)具备合法投资资格

1、本人/机构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投资的情形;

2、本人/机构提交的所有身份证件/营业执照、资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3、本人/机构保证投资资金的来源和用途合法,投资资金为本人/机构自有的合法资金,不存在汇集他人资金参与贵公司相关产品投资的情形;

4、本人/机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对投资者适当性的要求。

(二)具备承担投资风险能力

1、本人/机构在进行产品认购、转让前,已经对贵公司的各项规则、制度有了充分了解,知悉可能蕴含的亏损风险,已充分理解产品认购、转让“责任自负”的含义。

2、本人/机构已充分了解并谨慎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本人/机构确认:参与产品认购、转让,无论盈利或亏损,责任均由本人/机构自行承担。

(三)其他

1、本人/机构承诺不以非法拆分转让为目的认购相关产品,不会突破合格投资者标准,将产品认购份额或其收益权进行非法拆分转让。

2、本人/机构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的各项规则、制度,不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法律法规及规则制度禁止的产品认购、转让行为。

3、本人/机构愿意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贵公司和监管部门根据规则制度进行的调查取证,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相关资料。


本人/机构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本风险揭示书的所有内容,并对本公司的各项规则、制度有了充分了解,本人/机构自愿参与产品的认购、转让,自行承担相关收益、亏损和风险,并自愿履行所作出的全部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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